第39章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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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克莱长官看向众人,“今天先到这里,诸位回家后再仔细想想是否接触过任何可疑人或事。你们提供线索是给自己帮忙,早日找到真相对谁都好。
  我的本事是有限的。案子拖得久了,就不再是今天这样部门内自检,内阁肯定会插手。到时候,谁都别想好过。”
  瞎说什么大实话。
  事务官们在沉闷的气氛中打道回府。
  麦考夫是最后一个走的。
  他被克莱长官塞了一箱“口供”,是同事们之前的自述材料。
  “不多废话,我只再说两句。”
  克莱长官:“你不是法官,不必考虑证据的科学性是否被法庭承认。只需找到凶手,不论用哪种手段。”
  不说更远,就说欧洲范围内,各国法庭对哪些证据是有效的定义不同。
  仅从对解剖尸体的接受度就能看出端倪,法国远早于英国批准多渠道的合法解剖尸体来源。如果连解剖也不被允许,要怎么证明一个人的真实死因?
  同,一种新的侦查鉴定方式想被英国法庭承认,不是谁扯嗓子喊一句就行的,必要经历复杂的程序审议。
  麦考夫点头。他懂,自己只负责找到不明嫌犯。
  如何在法律程序上进行定罪,交给克莱长官去操作。
  *
  *
  翌日,周六。
  黄昏时分,天空阴云密布,今夜预计有雨。
  莫伦告别雷斯垂德。
  一顿下午茶,她获得了伦敦帮派分子常用标记符号的部分信息。
  以雷斯垂德的巡街经验,见过一些街头标记。不同帮派内部约定俗成,不愿轻易对外透露标记含义。
  苏格兰场却多少了解一些内幕,但通常情况是视而不见,除非帮派分子引起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。
  莫伦询问「s」与「→」的含义。
  雷斯垂德知道三个帮派的三种解释。
  “s”:尽快动手、周末行动、屋里有狗。
  “→”:轻易进入、准备动手、注意障碍物。
  这些含义有的明显相互矛盾,因为下定义的人不同。
  在苏格兰场的记录中,罗伯特街以往没被标记过,至少三十年来没有相关报案记录。
  莫伦琢磨着路灯上的符号。
  一个“s”与两个“→”,硬要往已知含义上解读也不是说不通,但更有可能是其他的未知含义。
  以“s”为例,下定义不是乱下的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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